俄海关放大招:2026年起,进口商每月都得报“视同销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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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海关最近抛出一项新规则,看似低调,实则影响深远。从2026年1月起,所有在俄注册的进口商,每月必须就“视同销售”类货物提交专项申报这不是可选项,而是强制性合规动作。这项变化并非孤立调整,而是嵌套在俄联邦海关现代化监管体系整体升级中,与电子报关、风险分级、货物流向追踪等机制深度咬合。

什么是“视同销售”货物?

在俄现行税法与海关法规交叉框架下,“视同销售”并非指实际完成交易的商品,而是指虽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或未对外开票,但已具备销售实质特征的进口货物。典型情形包括:免费样品用于市场测试、境外母公司调拨至俄子公司供内部演示使用、以物易物协议中尚未结算的抵债物资、以及租借设备在俄境内持续使用超90天的情形。

关键在于货物是否已脱离纯粹“仓储待售”状态,进入实际使用、展示、测试或处置环节。一旦触发该状态,即需纳入当月申报范围,无论是否产生增值税计税义务或是否已办理完税手续。

申报内容与时间节点

每月申报须于次月10日前完成,逾期将触发自动预警并可能影响企业海关信用等级。申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核心字段:

1. 货物海关编码(HS Code)及对应数量、重量、原产国

2. 触发“视同销售”的具体事由说明及佐证材料编号

3. 货物当前物理位置(仓库地址、使用场所或临时存放点)

4. 预计后续处置方式(转销售、报废、退回、转为固定资产等)

5. 关联进口报关单号及原始进境日期

企业需提前准备的关键动作

新规落地前的窗口期,进口商应系统梳理现有库存与在途货物状态。重点核查以下三类场景:

1. 近两年内进口但尚未完成最终处置的样品、试用品、展示品

2. 以租赁、借用、寄售等形式入境且实际停留时间接近或超过监管阈值的设备与零部件

3. 通过非贸易渠道(如参展物资、技术合作附带设备)进境后投入实际运营的资产

同步需更新内部物流台账逻辑,在ERP或WMS系统中增设“视同销售状态”标记字段,并设定月度提醒机制,避免因流程断点导致漏报。

配套监管工具已上线测试

俄海关电子平台“Unified Customs Portal”已于2025年三季度开放“视同销售申报模块”沙盒环境。企业可通过认证账户接入模拟系统,上传测试数据并获取校验反馈。该模块支持批量导入、状态回溯查询与异常项自动提示,但不兼容手工Excel表格直传,必须通过结构化接口对接。

以上是俄罗斯海关关于2026年起实施“视同销售”货物月度申报要求的核心要点。如果您有相关疑问或想了解更多操作细节,建议结合自身进口品类与业务模式,提前开展内部流程适配与系统配置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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